獵首常被現代人視為是殘忍的行為,也是違法的舉動,日本人佔領台灣時,極力想要革除這種習俗,甚至編出吳鳳壯烈成仁的故事,想勸化原住民放棄獵首。 現代的台灣原住民已停止獵首,也許我們可以較為客觀的來看待此一習俗。 台灣的原住民族群絕大多數都有獵首的習俗,台灣西部平原地帶的平埔族群,如西拉雅族、凱達格蘭族,及宜蘭的噶瑪蘭族在十六、七世紀時都有獵首的行為。十七世紀初,明朝文獻〈東番記〉中描述原住民「所斬首,剔肉存骨,懸之門;其門懸骷髏多者,稱壯士。」這可能是指台南一帶西拉雅族的獵首習慣。 清朝統治台灣後,來台的清朝官員或文人也注意到這種習俗,留下很多有關獵首的記載,如1690年代,郁永河的遊記《裨海紀遊》描寫台灣的「野番」,生性獷悍,不時外出剽掠,焚廬殺人。殺人後,取走人頭,「歸而熟之,剔取髑髏,加以丹堊,置之當戶,同類視其室髑髏多者推為雄,如夢如醉,不知向化,真禽獸耳。」 十八世紀黃叔璥的《台海使槎錄》謂:「傀儡生番動輒殺人,割首以去,髑髏用金飾以為寶。」 日本佔領台灣後,很在意原住民獵首的問題,因為對統治者而言,這不僅是奇風異俗而已,而是對統治權威、對法律的挑戰,因此,透過威嚇、宣傳、教育、法律等各種手段,想要消弰此一風俗。 對外來者來說,獵首固然殘忍、不人道,但對原住民來說,是一種習俗,是祖先的遺訓,也是文化構成的一部份。 原住民出草,目的是為了獵取敵人的首級,不是要消滅敵對勢力,也不純粹是想奪取別人的財物。獵首主要是為了一些目的而發動:
獵首行動很少單獨為之,少則三、四人,多則二、三十人。如要攻擊敵方住家,通常會選擇黃昏時,乘對方無防備,闖入取首,亦有躲在路旁埋伏,乘機攻擊。 取得首級後,如泰雅族、布農族的習慣,常會從人首額頭割開兩條切痕,用藤蔓穿過,方便攜帶,至於排灣族則會將人頭裝入竹簍中攜帶。 出草是一種活動,更是一種儀式,從出草的決議開始,一直到取得人頭回到部落,都有很多的禁忌要遵守,如在出草時期不可紡麻、織布,也有一些儀式要舉行,如獵獲首級,當夜全社飲宴、舞蹈。 等到儀式舉行過後,人首會被收藏起來,收藏的方式各地不同,如泰雅族或阿美族會將人首排列於竹架上,排灣族人將之置於板岩搭建的石架,鄒族則放在會所中。 獵首,對於原住民來說,乃是遵從祖先流傳下來的習慣,是整個原住民文化體系的一部份,藉由獵首及相關的儀式,可以凝聚社群的向心力,抵禦外人的侵襲;對個人而言,是成年的表徵,建立在村社中地位的方式。這種習俗不僅流行於二十世紀以前的台灣,也遍及於過去的中國南方及東南亞各地。 本類圖片有十九張,圖片的編排大致按獵首行為的始末排列:出草的裝扮、埋伏、獵得人首、慶祝、頭骨的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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