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原住民分成很多社群,各社都有領導人,這些領導人的稱謂各自不同,在本書中統稱之為頭目。一般人常把原住民的頭目想像成獨裁的統治者,擁有很大的權威,但事實上,台灣各地原住民頭目的權威大小,相差甚多。 台灣歷史上出現過一些有名的頭目,如十七世紀台灣中部有一位大肚番王,這個人叫Quata,統轄台中地區數十個部落,荷蘭人與明鄭的文獻都曾提到他。十八世紀時,台東有「卑南覓大土官文結」,十九世紀時,台灣南部恆春又有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(Toketoku),這些都是台灣某一區域的大頭目。 不過台灣一直沒有出現統一全台的總頭目,十七世紀初的中國文獻──陳第〈東番記〉記載台灣的原住民是「無酋長,子女多者眾雄之,聽其號令。」郁永河的《裨海紀遊》亦謂原住民社群、人口大小不同,但他們「皆推一二人為土官。其居室、飲食、力作,皆與眾等,無一毫加於眾番」。換言之,台灣有些地方的頭目不僅權力不大,甚至還要自己耕作,與一般人無異,而頭目的產生亦視某個人力量的大小,由眾人推舉,不能世襲。 台灣南部地區的頭目則較具權威,如排灣族、魯凱族的頭目身份是世襲,也是天生的地主,族人必須將耕作所得的十分之三供納給頭目,如果獵得野獸,還要獻上獵物的一條後腿。1898年日本人類學者鳥居龍藏、森丑之助到恆春調查時,他們寫道:「當我們分別由大股頭人及二股頭人陪同巡視時,受到了各蕃社大、小頭目最高的禮遇」,似乎透露出頭目在恆春地區的威望。 十七世紀以後,外來統治者會在歸順的社群中,選拔頭目,如荷蘭時代任命某些人為長老,賜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權杖,象徵統治者的權力,清代官方也會任命所謂的「土目」、「土官」,一直到日治時期亦然,台灣總督府在各社群設立頭目、副頭目等職稱,每個月還有津貼可領。 這些外來統治者任命頭目時,通常會依照原住民各社的習慣,任命村社中的領導人為頭目,所以村社頭目與外來統治者之間還勉強能維持和諧,不過長期來看,國家的力量一直在原住民部落間擴張,目前台灣一些原住民聚落仍有頭目,但其權威已大不如前。 本書在頭目類中共選用三十四張與頭目有關的明信片圖像,除了一張平埔族群的道卡斯族頭目外,其餘包含了卑南、魯凱、賽夏等十族的頭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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