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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大事記要

為維護風景區自然景觀,縣府發布禁令,不得有下列行為:①採伐竹木,② 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,③捕採魚、珊瑚、藻類,④採集標本,⑤水產養殖, ⑥使用農樂,⑦引火整地,⑧開挖道路,⑨其他未經許可事項。

中文題名
為維護風景區自然景觀,縣府發布禁令,不得有下列行為:①採伐竹木,② 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,③捕採魚、珊瑚、藻類,④採集標本,⑤水產養殖, ⑥使用農樂,⑦引火整地,⑧開挖道路,⑨其他未經許可事項。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臺東縣
臺東縣政府
日期
200108
藏品編號
002372232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台東縣
來源
臺東縣史‧大事篇(下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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