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乾隆五十三年(1788)林爽文事件平定後,乾隆特立御製碑,以表示對平亂有功者之獎勵,御製碑分別採用漢、滿文對照與合璧的形式,為臺灣碑碣所僅見者,極具歷史價值。碑原立臺南市福康安生祠,日據時期移立臺灣府城大南門,民國五十年代遷移到臺南市赤嵌樓南側。按,乾隆御製碑計有十通,九通存於臺南市赤嵌樓,一通存於嘉義市嘉義公園。
清高宗禮遇平臺有功大臣,圖其像、紀其勳於紫光閣,並親製二十功臣像贊,即成本件碑記,文中並談用兵情形。
本件碑記即「御製平定臺灣二十功臣像贊序」的滿文版本,意義與漢文碑相同。
清高宗以福康安等大臣平定林爽文事件有功,因命臺灣興建福康安等生祠。本件碑記係清高宗賦詩以誌在臺灣建功一事,以滿漢文字合刻一碑。又,嘉義公園所存即本碑的同款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