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國家圖書館 | 關於本站 | 網站導覽 | 合作夥伴 | English
首頁 >

臺灣大事記要

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5號:認定「民法」第1089條有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,意見不同時由父親行使的規定,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權的規定。並限期在兩年內修正,宣告「父權優先條款」將成為歷史。

中文題名
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5號:認定「民法」第1089條有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,意見不同時由父親行使的規定,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權的規定。並限期在兩年內修正,宣告「父權優先條款」將成為歷史。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臺北市
臺北市文獻委員會
日期
2015-12-00
藏品編號
005027106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臺北市
來源
《續修臺北市志》卷一‧大事紀
 聯絡我們
 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