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國家圖書館 | 關於本站 | 網站導覽 | 合作夥伴 | English
首頁 >

臺灣大事記要

行政院通過「赴中國大陸探親辦法」,於下月2日起受理登記,須先在紅十字會填表每次停留不得超過3個月。

中文題名
行政院通過「赴中國大陸探親辦法」,於下月2日起受理登記,須先在紅十字會填表每次停留不得超過3個月。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臺北市
臺北市文獻委員會
日期
2015-12-00
藏品編號
005027106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臺北市
來源
《續修臺北市志》卷一‧大事紀
 聯絡我們
 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