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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大事記要

訂定辦法:非國語家庭人員,不得任職州、市、郡、街、庄吏員。臺灣總督府取消公學校的漢文科。

中文題名
訂定辦法:非國語家庭人員,不得任職州、市、郡、街、庄吏員。臺灣總督府取消公學校的漢文科。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臺北市
臺北市文獻委員會
日期
2015-12-00
藏品編號
005027106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臺北
來源
《續修臺北市志》卷一‧大事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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