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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大事記要

竹南郡。苗栗郡。大湖郡。新竹州市務部,為刷新警察行政主旨 ,廢止大正十一年制定警察監視區域,及監視區監督駐在地其督 督以警部或警部補任之。去由警知事公告裁定。即竹南郡監視區 二,派出所十八,蕃地駐在所三十四。苗栗郡監視區三,派出所 二十。大湖郡監視區五,派出所八,及同蕃地駐在所二十九。

中文題名
竹南郡。苗栗郡。大湖郡。新竹州市務部,為刷新警察行政主旨 ,廢止大正十一年制定警察監視區域,及監視區監督駐在地其督 督以警部或警部補任之。去由警知事公告裁定。即竹南郡監視區 二,派出所十八,蕃地駐在所三十四。苗栗郡監視區三,派出所 二十。大湖郡監視區五,派出所八,及同蕃地駐在所二十九。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苗栗縣
苗栗縣政府
日期
200607
藏品編號
003611239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苗栗縣
來源
重修苗栗縣志 大事志 卷一 第二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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