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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廳。報載明治三十五年度全島林產物處分數,其種類、賣出 金額記錄,圓以下折去。用材薪價代價(尺):全島共計一六,二五 五圓;苗栗廳七,五四八圓、四,六五二圓。材竹林價代價:全島 共計一,二二四圓,苗栗廳○圓、○圓。全島共計一,二一二圓, 苗栗廳○圓、○圓。副產物代價:全島共計三,五九二圓,苗栗廳 三○,五五八圓、一一,九一七圓。製腦薪材代價(棚):全島五,五 四五圓;苗栗廳三,○六七圓,一,○一○圓。合計代價:全島共 計八四,○二一圓,苗栗廳計一八,二○四圓。苗栗廳林產代價, 為全島各廳之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