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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大事記要

宜市公所調整公有零售市的攤位租金:新調整後的每坪每月租金 標準:一、固定攤位:甲種:上級未滿2坪者210元,2至4坪者140 元,4-15坪者93元,15坪以上者15.5元。中級未滿2坪者147.5元 ,2至4坪者84元,4至15坪者42元,15坪以上者14元。下級未滿2 坪者93.5元,2至4坪者37.5元,4至15坪者18元,15坪以上者8元 。乙種:上級未滿2坪者105.5元,2至4坪者69.5元,4至15坪者4 7.5元,15坪以上者8元。中級未滿2坪者74元,2至4坪者42元,4 至15坪者21.5元,15坪以上者7.5元。下級未滿2坪者47.5元,2 至4坪者18元,4至15坪者9.5元,15坪以上者3.5元。二、臨時攤 位:一攤在一坪以內者,徵收使用費7元,超過一坪以上者每一坪 以內各加收5元。臨時擔攤:每擔徵收使用費3至5元。三、場地使 用:1、中央市場倉庫每間每月600元(每天20元),廣場300元。2 、除市場外臨時指定流動攤販位置徵收使用費按批或臨時攤計算 。四、批販(包括中央市場):1、除糧食類收2%,其餘一律按成交 貨值收3%的管理費。2、行口商代售貨值每籠(箱)500元以下收2元 管理費,500元以上至1,000元貨值收3元,1,000元以上收5元。 宮前大樓、城隍街攤販大樓、第一市場(北館)重建區等攤位,另 行規定徵收標準。新租金標準,調整的幅度大約是30%,因為市公 所前擬調整50%,代表會不予同意,而將原案退回重行調整。(《 中國時報》-64-04-01)

中文題名
宜市公所調整公有零售市的攤位租金:新調整後的每坪每月租金 標準:一、固定攤位:甲種:上級未滿2坪者210元,2至4坪者140 元,4-15坪者93元,15坪以上者15.5元。中級未滿2坪者147.5元 ,2至4坪者84元,4至15坪者42元,15坪以上者14元。下級未滿2 坪者93.5元,2至4坪者37.5元,4至15坪者18元,15坪以上者8元 。乙種:上級未滿2坪者105.5元,2至4坪者69.5元,4至15坪者4 7.5元,15坪以上者8元。中級未滿2坪者74元,2至4坪者42元,4 至15坪者21.5元,15坪以上者7.5元。下級未滿2坪者47.5元,2 至4坪者18元,4至15坪者9.5元,15坪以上者3.5元。二、臨時攤 位:一攤在一坪以內者,徵收使用費7元,超過一坪以上者每一坪 以內各加收5元。臨時擔攤:每擔徵收使用費3至5元。三、場地使 用:1、中央市場倉庫每間每月600元(每天20元),廣場300元。2 、除市場外臨時指定流動攤販位置徵收使用費按批或臨時攤計算 。四、批販(包括中央市場):1、除糧食類收2%,其餘一律按成交 貨值收3%的管理費。2、行口商代售貨值每籠(箱)500元以下收2元 管理費,500元以上至1,000元貨值收3元,1,000元以上收5元。 宮前大樓、城隍街攤販大樓、第一市場(北館)重建區等攤位,另 行規定徵收標準。新租金標準,調整的幅度大約是30%,因為市公 所前擬調整50%,代表會不予同意,而將原案退回重行調整。(《 中國時報》-64-04-01)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宜蘭縣宜蘭市
宜蘭市公所
日期
2003
藏品編號
002836608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宜蘭縣宜蘭市
來源
宜蘭市志大事記 (下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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