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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大事記要

公布臨時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設臺北、臺灣(後改臺中)、臺南三縣及澎湖一 廳,因遭義軍抵抗,僅臺北縣實施,遂改另二縣為民政支部。

中文題名
公布臨時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設臺北、臺灣(後改臺中)、臺南三縣及澎湖一 廳,因遭義軍抵抗,僅臺北縣實施,遂改另二縣為民政支部。
類型
大事記要
出版
臺北市
臺北市政府
日期
198906
藏品編號
001168752
涵蓋範圍-地理
亞洲
臺北市;澎湖縣;台南縣;台中縣;臺北縣
來源
臺北市志卷首下大事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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