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授權
國家圖書館數位資源授權利用作業要點
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台圖研字第0980004067B號令訂定
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國圖事字第10301002062號令修正
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國圖事字第10301002190號函更正
三、本館提供使用之數位資源,其項目及數量限制如下:
(一)數位影像:同一目的之使用,以三十張為限。
(二)期刊索引書目:同一出版年度資料以三千筆為限,同一目的之使用以一萬筆為限。
前項數位影像類別,參見(附件1)「資源類別代碼」欄。
四、申請本館數位資源,得依非商業或商業用途分別計費。
(一)非商業用途係指未涉及販售行為,或雖涉及販售行為但非以獲利為主要目的之授權利用,包括:
1.為學術研究或發表論文者。
2.其他非營利性使用:不屬於前項,但非以獲利為主要目的之利用。
前項非商業用途申請案,經本館同意,依下列方式處理:
1.政府機關(構)、政府立案公私立學校或公益法人,得採免費方式辦理。
2.其他法人或自然人,得依本作業要點(附件2)採五折優惠計價方式辦理。
(二)商業用途依本作業要點(附件2)計費標準付費利用。
前項申請人使用本館數位資源,以商業為目的製作衍生之產品,或使用數量超過本要點第三點所訂上限者,本館得視情形另採專案議約方式辦理。
(三)與本館訂有合作協議者,依其協議辦理。
五、使用本館數位資源,需事先填具申請表(附件1),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提出申請,本館應自受理申請表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後,再以書面(附件3)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,經本館同意並支付使用費後,始得於授權範圍內利用。
六、本館數位資源提供格式、使用期限與使用範圍如下:
(一)本館所提供數位資源之規格,以本館現有之數位檔案為限。
(二)使用本館數位資源視以同一使用目的為限,使用期限以一年為限,若移作原訂申請使用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時,應依第五點重新提出申請。
(三)除申請使用目的為電子資源外,其它目的之使用不包括網路公開傳輸之授權。
八、獲得本館數位資源授權利用後,若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,本館有權隨時終止使用,已繳交使用費不予退還,並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:
(一)實際使用情形與書面申請內容有所不符。
(二)未經本館同意擅自移轉第三人使用。
(三)未敘明數位資源來源,或未為適當標示。
(四)其他有損害本館權益之事實或行為者。